海南海口退(抵)税办理

发布时间:2017-05-23 09:34 来源:海口代理记账

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三、办理资料

(一)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退(抵)税申请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二)入库减免退抵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减免退税,提供减免政策或减免文书复印件;

7.契税退税:

(1)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减免退税:

①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离婚)证或个人真实婚姻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原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若纳税人自己提供资料①,则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④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8.房屋交易取消:作废发票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撤销购房合同、房管预售备案变更、注销登记表;

9.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三)误收多缴退抵税

1. 《退(抵)税申请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注:因洋浦国库为代理国库,在洋浦地税局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发票联;

②正确交税的税票复印件;

③重复交税或错误交税的税票复印件;

④公司或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合同复印件;

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⑦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存款账户登记);

⑧省外企业需提供银行清算行号、开户行号、开户详细地址。

四、办税流程

海南海口退(抵)税办理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