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三、办理资料
(一)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退(抵)税申请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二)入库减免退抵税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减免退税,提供减免政策或减免文书复印件;
7.契税退税:
(1)家庭唯一住房税收优惠减免退税:
①房管局出具的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②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离婚)证或个人真实婚姻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原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若纳税人自己提供资料①,则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④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不符:房屋实测面积报告;
8.房屋交易取消:作废发票复印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撤销购房合同、房管预售备案变更、注销登记表;
9.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三)误收多缴退抵税
1. 《退(抵)税申请表》(免填单);
2.完税(缴费)凭证原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需出具公证书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资料;
(注:因洋浦国库为代理国库,在洋浦地税局办理退税的纳税人还需提供:
①发票联;
②正确交税的税票复印件;
③重复交税或错误交税的税票复印件;
④公司或个人银行开户许可证;
⑤合同复印件;
⑥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⑦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存款账户登记);
⑧省外企业需提供银行清算行号、开户行号、开户详细地址。
四、办税流程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