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发布时间:2017-05-23 09:38 来源: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

三、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应提供)购销合同或外出经营劳务合同。

四、办税流程

海口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同城通办。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