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
三、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从事建筑安装纳税人,应提供)购销合同或外出经营劳务合同。
四、办税流程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此项业务已经实现同城通办。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