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发布时间:2017-05-23 09:36 来源: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申请条件

中国税收居民为享受中国政府与缔约对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中国税收居民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10〕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0号)

三、办理资料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4.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5.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6.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四、办税流程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办结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