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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17-05-17 13:43 来源:三亚市工商局

近日,三亚市工商局在对某公司经营的商场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网站宣传内容中使用了“最完善”、“最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等绝对化用语,对此,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即日进行了调查,目前案情已查明并结案。

经查实,该公司自2014年建立商场网站,网页内有“三亚某某购物广场是三亚市单体建筑规模最大、硬件设施与功能配套最完善的大型购物中心”“历经十年的探索论证和精心运营,已经成为海南最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商业单位”的宣传语。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所指绝对化用语的情形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有本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所指的行为,三亚市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还存在为他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754.96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