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同意,自2017年6月15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海南受理点(简称“商标质权登记海南受理点”)正式启动并运行。
一、受理范围
1.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
2.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
6.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
二、受理对象:
商标注册证持有人直接或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机构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相关申请材料。
三、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30
国庆、春节假期前一个工作日:8:00-11:30(与国家总局商标局工作时间同步)
所有业务在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均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
四、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南商标受理窗口——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
联系电话:0898-65203056。
五、受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二)所需材料
1.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
《出质商标查询申请表》;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其余材料按照《申请文件清单》准备。
其他有关规定依照《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审查规则》。
2.申请变更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的: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依照《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审查规则》。
3.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的: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依照《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审查规则》。
4.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的: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两份;
其他有关文件及规定依照《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审查规则》。
5.申请补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附件:1.出质商标查询申请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3.申请文件清单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6.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7.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8.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审查规则
9. 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审查规则
10. 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延期审查规则
11. 注册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审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