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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安装防撞保护装置
发布时间:2018-12-22 点击:221

我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充电桩应安装防撞保护装置

  南国都市报12月21日讯(记者 党朝峰)为推动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总队联合制定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位置和注意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要求》明确,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一般包括供电设施、充电设施、充电监控系统、用电计量设施以及安装场地、防护设施等。充电设施由充电设备、充电电缆及相关充电连接装置组成。充电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及供电设施的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及安全等信息进行采集和监控。用电计量设施包括电网与充电设备之间的计量装置、充电设备与车辆之间的计量装置,由电能计量表与相应的连接电路构成。

建设标准

  《要求》提出,室内停车库配置的充电设施,不得使用功率大于7kW的充电设备。充电基础设施内设置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应分区布置。

  设置在室外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得设置在雨水容易聚集的低洼处。当设置防雨罩、雨棚时应采用不燃性燃烧材料,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及燃烧性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室外充电设备基础底座内部电缆入口处应进行防火封堵。

  充电设备必须具有连锁报警装置,电池充满后应当能实现自动断电。并且应安装防止车辆撞击的保护装置。

  室内公共停车场和新建、扩建建筑内设置充电基础设施的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甲级防火门和满足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普通停车库分隔,安全疏散应当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当结合柱网的布置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每个停车单元停车数量不超过12辆。

安装位置

  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前述场所时,应采取预防渗漏水的措施。

  充电设施不应设置在停车场的入口,不应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注意事项

  管线在穿越建筑外墙、隔墙、楼板后留下的孔隙,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室内设置充电设备的区域宜采用自然通风,当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当采取机械通风。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来源: 南国都市报)